经中国、厄瓜多尔两国商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(以下简称《协定》)将于2024年5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。为履行《协定》关税减让有关承诺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,自2024年5月1日起,对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部分进口货物按《协定》实施协定税率。《协定》的生效实施,将进一步激发中厄双边贸易投资合作潜力,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提质升级。
注意:关于厄瓜多尔南美白虾
协定自2024年5月1日开始施行。其中,税号0306179090的白虾协定税率为4.5%,高于暂定税率2%,应当从低适用税率,因此0306179090项下白虾继续实行2%暂定关税。
信息来源: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